2024年11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施行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晋政地字[20241552号同意征用集体土地5.9092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到城区自然资源局(使用权人统一到村(居)委挂号)处理征地补偿挂号,请相互转达。自土地行政主任部分查询之日起,禁绝改动土地利用现状。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则期限内不处理征地补偿挂号将被视为抛弃其应有权力。
八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由西省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